完美体育

当前位置: 完美体育 > 事前公开 > 执法依据 > 内容阅读

辛集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具体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6日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工作,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辛集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音像记录设备,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音像记录或者全过程音像记录,所采用的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和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

第三条 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性能先进、设备配备与履职需要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严禁配置与本单位执法业务无关的音像记录设备。

第四条 本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执法需要,配备相应音像记录设备。

第五条 配备执法记录仪或者手持终端,应当符合以下配备比例要求(以部门实际持证执法人员数量为基础),原则上不少于3人一台。现有照相机3台、摄像机2台、执法记录仪5台,录音笔2支。

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配备执法记录仪或者手持执法终端,应当符合以下技术性能要求:

(一)具备高清分辨率及较高像素,如有执法需要应当具备适度大广角镜头,能够清晰、准确、完整记录执法过程。

(二)电池容量及存储内存较大,如有执法需要应当具备无限循环录影功能,能够长时间、不间断进行录音录像。

(三)内置芯片运算速度较快,耗能较低,能够流畅操作,摄录不卡顿。

(四)摄录文件完整性、保密性较好,如有执法需要应当具备文件加密功能,能够保证音像记录资料不易删改,真实完整。

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配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视频监控等其他音像记录设备,应当依照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执行。

 本办法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98月16日起施行。



辛集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具体办法-完美体育

完美体育

主办:完美体育办公室   承办:辛集市信息网络中心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13018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