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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8日

序号执法项目大类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依据提交部门应提交的审核资料审核重点
1行政执法事项敏感或者涉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达10人以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事项依执法检查情况具体确定依执法检查情况具体确定承办科室提交调查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执法决定书代拟稿、承办机构集体讨论记录等全部相关材料和目录清单(一) 是否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五)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八)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2行政执法事项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存在法律适用疑难、情节复杂或者定性存在较大争议事项依执法检查情况具体确定依执法检查情况具体确定承办科室提交调查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执法决定书代拟稿、承办机构集体讨论记录等全部相关材料和目录清单(一) 是否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五)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八)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3省发改委实施督办的重大案件视工作情况具体确定视工作情况具体确定承办科室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事项视工作情况具体确定视工作情况    具体确定承办科室提交调查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执法决定书代拟稿、承办机构集体讨论记录等全部相关材料和目录清单
5行政处罚类决定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四十二条及《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三条规定,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包括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 万元以上罚款的;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前一项规定数额的;当事人依法申请听证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此外,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须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辛集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备案。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局机关科室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表》;              2、《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行政执法案卷及相关证据材料。行政相对人进行了陈述、申辩、听证的,需包含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听证报告附听证笔录等;               4、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须向局法制机构提交《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由局法制机构按照《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规定,统一报送辛集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1、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审核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审核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4、审核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审核程序是否合法,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局承办单位是否采纳;
6、审核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                                   7、审核案卷文书是否齐备,格式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                                              8、审核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9、审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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