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执法事项敏感或者涉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达10人以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事项 | 依执法检查情况具体确定 | 依执法检查情况具体确定 | 承办科室 | 提交调查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执法决定书代拟稿、承办机构集体讨论记录等全部相关材料和目录清单 | (一) 是否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五)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八)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
2 | 行政执法事项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存在法律适用疑难、情节复杂或者定性存在较大争议事项 | 依执法检查情况具体确定 | 依执法检查情况具体确定 | 承办科室 | 提交调查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执法决定书代拟稿、承办机构集体讨论记录等全部相关材料和目录清单 | (一) 是否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五)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八)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
3 | 省发改委实施督办的重大案件 | 视工作情况具体确定 | 视工作情况具体确定 | 承办科室 | ||
4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事项 | 视工作情况具体确定 | 视工作情况 具体确定 | 承办科室 | 提交调查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执法决定书代拟稿、承办机构集体讨论记录等全部相关材料和目录清单 | |
5 | 行政处罚类决定 | 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四十二条及《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三条规定,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包括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 万元以上罚款的;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前一项规定数额的;当事人依法申请听证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此外,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须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辛集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备案。 | 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局机关科室 |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表》; 2、《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行政执法案卷及相关证据材料。行政相对人进行了陈述、申辩、听证的,需包含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听证报告附听证笔录等; 4、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须向局法制机构提交《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由局法制机构按照《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规定,统一报送辛集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 1、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审核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审核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4、审核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审核程序是否合法,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局承办单位是否采纳; 6、审核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 7、审核案卷文书是否齐备,格式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 8、审核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9、审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否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