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辛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变更如下: 一、同意建设辛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北辛集新城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辛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6MW)10KV送出工程新建线路部分、土建部分及变电站内部设备改造。自厂区通过2回10KV线路以直埋(淮河中街、海河大街段)+架空(泰山大道段)的方式接至园区35KV大李站10KV侧母线。辛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0KV送出线路工程长度约1.8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844.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44.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规划部门意见、土地部门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委(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冀辛发改投核字〔2016〕30号的核准批复信息无效。
辛集市发展改革局 2017年0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