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亿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石家庄亿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都大营村城中村改造1.1期(二期)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石家庄亿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都大营村城中村改造1.1期(二期)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石家庄亿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辛集市教育路与皮革大街交口东北角。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该项目总建筑面积79099.2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4406.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692.81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27F/2D住宅楼、1栋26F/2D住宅楼、1栋25F/2D住宅楼、沿街商业门店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79099.26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29519.9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9519.9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用地预审意见(辛国土规【2016】6号)、规划条件(编号2015-24)。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石家庄亿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委(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辛集市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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