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亿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辛集市亿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森林湖畔住宅区一期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森林湖畔住宅区一期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辛集市亿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府街北侧、宴城路东侧、火炬路西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该项目地上建筑面积78979.68平方米,主要建设26层住宅楼2栋(2#、3#),32层住宅楼1栋(1#)、物业楼(16#)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地下储藏间建筑面积5243.86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223.54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26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6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编号13018120170033)、项目规划条件(编号2017-18)、土地部门意见、规划部门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辛集市亿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委(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辛集市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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