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兆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辛集市兆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卓玺广场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卓玺广场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辛集市兆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辛集市教育路西侧、民安街北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5522.5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799.3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723.20平方米,主要建设主体12F局部4F商业、办公楼1栋、3F商业及幼儿园1栋及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1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编号13018120170034)、规划条件(编号:2017-21)。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辛集市兆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委(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辛集市发展改革局 2017年08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