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辛集热力有限公司: 报来中电辛集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辛集散煤替代、集中供热(含保障房)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辛集散煤替代、集中供热(含保障房)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中电辛集热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北省辛集市主城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敷设一次高温热水主管网:沧辛过境路(市府大街-河北煜泰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管道单管长度5千米、建设大街(沧辛过境路-辛中路)管道单管长度1.6千米、束鹿大街(沧辛过境路-宴城路)管道单管长度1千米、方碑大街(辛中路-朝阳路)管道单管长度2.2千米、市府大街(沧辛过境路-辛中路)管道单管长度1.6千米、平安街(朝阳路-辛中路)管道单管长度2.2千米;敷设一次高温热水支管网4.533千米;新建腾辉绿洲、鑫苑丽景、京州幸福城、逸香园(保障性住房1#-14#楼)等换热站(不含站房)82座。敷设热力管网31.733千米,最大管径DN900,建设换热站(不含站房)82座。 四、项目总投资为22246.0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673.8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土地部门意见、规划部门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中电辛集热力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委(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辛集市发展改革局 2017年0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