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辛集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广厦·学府北区”住宅小区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辛集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广厦·学府北区”住宅小区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辛集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辛集市教育路东侧、学府花园北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6492.4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5572.28平方米,地下面积为920.16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2栋(其中:24F/-1F住宅楼1栋、商业服务网点,5F住宅一栋)及附属用房设施等。总建筑面积26492.44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98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8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79.59%。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13018120170026)、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规划条件编号:2017-10)。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辛集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委(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辛集市发展改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