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我市“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做好事项取消下放承接落实,2020年11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辛政办发〔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推进河北省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投资潜力和活力,促进调结构、稳增长,我省持续开展简政放权工作,加大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2020年10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20〕7号),对应国务院取消的29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衔接取消19项;对应国务院下放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承接4项。对应省政府取消下放事项,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我市衔接事项,于11月5日印发《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严格衔接落实。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做好承接落实,确保审批工作无缝衔接。
第二部分,优化审批流程。对于我市承接的许可事项,要通过完善办事指南、压缩办理时限、规范审批行为的方式,提高许可事项审批效率。同时应及时更新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
第三部分,加强监管措施。我市取消的7项许可事项,各部门要及时制定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强化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与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第四部分,确定事项目录。我市承接的1项许可事项和取消的7项许可事项,《通知》中逐个明确事项的审批部门,细化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全力确保事项衔接工作稳步开展。
三、出台意义
《通知》紧紧围绕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工作开展的具体要求,优化流程,加强监管,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辛集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