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六个管理办法的
政策解读
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5号)有关要求,现就辛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六个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国家财政部、河北省财政厅于2019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制定。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20年11月6日制定印发了《河北省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
二、出台办法
《辛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辛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辛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辛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辛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辛集市行政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
三、政策依据
(一)依据:《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财资〔2019〕120号)。
(二)参照:《河北省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事管〔2020〕127号)、《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冀财资〔2017〕172号)、《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冀财资〔2019〕111号)、《河北省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冀事管〔2020〕128号)、《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冀财资〔2019〕110号)以及《河北省省直临时机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管理办法》(冀财资〔2020〕108号)。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清查与评估、报告与信息化管理等活动。
五、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概述:办法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相关概念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原则、目标等,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管理以及公物仓资产管理,资产清查与资产评估,资产报告和信息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解释、有效期限等。
(二)具体制度措施:管理规定,管理体制,管理原则,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公物仓资产等基本定义、管理权限、管理程序、标准等,收入收缴,职责落实和违规处罚等。
六、重要意义
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职责主体、管理内容、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和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逐步实现保障履职、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和监督到位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