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1日辛集市政府印发了辛政规〔2018〕6号《辛集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加快构建职业农民队伍,按照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的精神,根据河北省农业厅冀农业科发〔2016〕19号《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制定《辛集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一是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动态管理。二是公开、公平、德绩并重。 第二章 认定条件 包括新型职业农民年龄、学历、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收入结构和水平和产业规模等。 第三章 承办机构和认定程序 辛集市农广校为认定工作承办机构,按照农户申请,农广校汇总审核,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复审,社会公示,政府认定的程序进行认定工作。 第四章 准入及退出机制 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加强指导、服务、扶持和管理,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退出机制,对已不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及程序予以退出,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五章 附则 三、重要意义 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认定管理是构建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相互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的关键环节,有利于引导农民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吸引和留下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农业后继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实现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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