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公安局辛公(垒)行罚决字〔2022〕02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发布部门:公安局 字体:[ 大 中 小]
辛集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辛公(垒)行罚决字〔2022〕0276号
违法行为人齐x甲,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辛集市xx镇xx村xx街x号,现住址:河北省辛集市xxxx小区xx-x-xxxx。
现查明:2022年2月15日0时许,在xx家园高层西楼口东边电梯,齐x甲、齐x乙与石xx因为说话声音过大吵闹发生口角争执,进而引发打架。
以上事实有齐x甲的供述、其他嫌疑人的供述、受害人陈述、现场监控、现场勘验以及病历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齐x甲罚款三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辛集支行缴纳罚款三佰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辛集市公安局或完美体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辛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辛集市公安局新垒头派出所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